新榜讯 3月26日,海淀法院网发布案件快报称,因认为对方擅自使用“好看”标识推广产品,抢夺「好看视频」的用户和流量,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万元。
据了解,百度在线公司发现,运城公司在明知「好看视频」是「西瓜视频」的主要同业竞争者,且百度在线公司拥有“好看”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恶意购买关键词「好看视频」,在第三人“360搜索”App中推广自己的「西瓜视频」,且在落地页面中使用“好看”标识,恶意混淆产品来源,误导广大消费者,恶意抢夺「好看视频」的用户及流量。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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