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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收取企业网络红包须缴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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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

据PingWest品玩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表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被归入“偶然所得”征收个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网络红包仅指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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