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 湖南卫视前主持人李湘在3月13日直播中推荐羊肚菌时使用了“最”“绝对”等字样,且容易误导观众羊肚菌有治病功效,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其言辞涉嫌违反三部法律。
第一,《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李湘使用了“绝对”这样的语言;
第二,在描述羊肚菌时,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羊肚菌有治病功能,如果有消费者因这种宣传而食用造成不良后果,就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73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然人进行代言需要对代言产品真实吃过或用过,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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