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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20天只卖了四盒产品,卖家跟直播公司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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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直播带货抖音

据北方报 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直播带不动货引发的纠纷。原告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他们为推广销售其养生粥系列产品,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淘宝店铺直播服务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带货直播30场(每天不定场次),直播周期为30日,每场不少于30分钟,主播粉丝数量十万以上,直播服务费2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服务费,被告也开始采取不特定主播、混播的方式对原告的产品进行直播销售。直播20天只销售出四盒产品,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


考虑到直播带货的效果与主播的粉丝量、优惠的价格以及商品质量好坏等多种因素相关,合同未达预期,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被告最终同意赔偿原告15000元,并在抖音平台继续为原告进行直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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