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榜讯 9月21日公众号“微信派”发布消息,称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深圳某公司及赵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宣判。被告公司及赵某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两被告需在腾讯网站首页顶部通栏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悉,两被告以“微信小号轻松日赚100元”,“1元提现秒速到账”等表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雇佣真实微信用户,租用大量的微信号码,为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供刷阅读量,粉丝量,评论量,投票量等服务。
目前在法律法规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均对刷单刷量行为进行了规制,禁止流量造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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