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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起诉“第一弹”APP侵害作品传播权,获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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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B站

据天眼查App 5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发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花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花度公司、斯干公司在其共同经营的“第一弹”APP为涉案作品《爱丽丝之棘》《罗斯福游戏》《鸢》及《重神机潘多拉》的部分剧集提供在线播放服务,所播放的内容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两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四部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花度公司、斯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幻电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4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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