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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范券商与大V合作:不得利用大V引流开户,直播不得奇装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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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券商

据财联社 近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通报,对券商和“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规定指出,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此外,监管部门要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坚守专业形象,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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