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 1月12日,北京市三中院披露一起主播因单方面违约遭公司起诉的合同纠纷上诉案,主播王某因与经纪公司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后,擅自停播又违约前往其他平台进行直播,最终被判赔偿公司60万元。 法官认为,主播应认真理性对待与经纪公司的合作,遵循诚信原则。主播在订立主播经纪合同时应审慎核对合同文本。签约后,主播要按照合同勤勉、敬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避免为了短时间获得更高的利益而随意停播、违反独家直播约定在其他平台偷播甚至跳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