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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31种行为不得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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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主播

新榜讯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同时,《规范》列举了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包括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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