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榜讯 近日,广西锋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经南宁市工商局调查,该广告属虚假宣传,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即罚款2700元。此案为南宁市首例查处的微信公众号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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