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9月1日正式实施。
如果不标注,那就是违反了《暂行办法》,后果很严重!
微信平台,目前带有明显广告标识的是广点通。
毫不掩饰,有木有?
嗯,做新媒体运营的我们,特别是自媒体人,一向奉行将广告写得润物细无声,此时无广胜有广,极致追求毫无广告痕迹。当场妹上午看到这条消息时,也是虎躯一震,半口咖啡含嘴里半天没咽下去。
所以,朋友们,9月1号以后,当你打开微信后,可能就会看到广告是酱紫的。
软文再也不软了
软文广告是目前公众号的主流变现形式。常见于顾爷、深夜发媸、王中左右、咪蒙等大号。
软文广告的最大优点是利用故事吸引读者,从而引导读者产生购买行为。这种方式具有戏剧性,让读者看到了故事的开头,却没猜中广告的结尾,削弱了利益导向的广告,反而容易被粉丝接受。
9月1日后,如果所有软文标题前必须加挂“广告”二字,咪蒙、顾爷、深夜发媸等软文大师,是不是要排队哭晕在厕所了。
贴片广告有点硬
贴片广告主要是以一张图片加内链的形式在文章末尾露出。粉丝点击图片直接跳转到广告图文。具有原创标识的大号偶尔应用这种广告形式。
效果见上图。加盖了“广告”红头大印的贴片广告看起来像挂了一块本命年红腰牌。被业界奉为神明的杜蕾斯文案风采也被杀人不见血地抵消了。
“推广”要改名
这是微信平台流量变现的主要方法。
最开始,微信首批上线的广告只有宝马中国、vivo智能手机和可口可乐。微信会根据手机类型、年龄、城市和兴趣表情对目标人群进行匹配。
右上角标注“推广”以后,已经广告味十足,难道也要根据《暂行办法》将“推广”换成“广告”?
互推也算广告?
很多刚注册的公号因为没有粉丝量,选择与其他公众号互推,以此来吸纳粉丝。这是目前是成本较低,见效较快的推广方式,严格说来,也算广告的一种。
加了“广告”后的互推,无论标题有多棒,看起来都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不是?刚起步的穷逼小号,真的要没活路了。
当然了,必须要承认《暂行办法》对广告文案提出了更高要求。怎么把广告写得活色生香艳欲滴,雄兔扑朔雌迷离?是咱们要考虑的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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