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新闻 因认为北京红炉磨坊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微信公号等处使用与注册商标“红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害商标专用权,天津市红炉食品有限公司将红炉磨坊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红炉磨坊字号及商业标识符合在先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其微信公号中的“红炉小店”标志侵犯了“红炉”商标专用权,判令红炉磨坊公司停止使用“红炉小店”,赔偿红炉公司及王先生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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