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网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始申请人与认证主体争夺微信公众号使用权的合同纠纷。
因为个人不能成为微信公众号的认证主体,2014年4月,王某申请的公众号,通过给重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某3500元认证费,完成了公众号认证。随后因流量主权益和公众号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王某遂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解除与重庆某公司的委托合同,并要求重庆某公司办理该微信公众号的取消认证手续并支付拖欠的相关流量收益。
法院终审判定,根据双方协议,微信号使用权归原始申请人王某所有,由挂名认证公司办理公众号取消认证手续后返还原始申请人。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判决的微信公众号挂名认证委托合同纠纷。
以上内容使用新榜编辑器发布。新榜编辑器,多平台一键分发、海量在线图片搜索、大数据帮你了解“什么值得写”、丰富的样式中心,可能是全中国最好用的编辑器。
“东七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