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 日前,昆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支持原告陈乔恩的诉请。
2015年7月、8月,昆山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两篇服务宣传软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7张原告陈乔恩的照片作为配图,文章阅读量逾千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在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3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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