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榜讯 7月14日,西安网信办发布通知,要求西安属地内已开通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或个人于2017年8月15日前登陆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备案。
登记备案的具体对象是:
通告称,对于不履行备案的网站(论坛)、微博、微信,西安市网信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公示、约谈或行政处罚,必要时协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运营商对其进行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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