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榜讯 据阜阳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发布,日前,安徽一名男子在自己建的群内(群内共有群成员240余人)发表侮辱民警言论,构成寻衅滋事。
阜阳公安官方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杨某主动承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界首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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