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 3月6日,父亲称12岁女儿打赏男主播10万一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该父亲张先生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满12周岁的女儿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直播平台,并用支付宝打赏男主播10万元。张先生以女儿为原告,将平台管理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99860元。
对此,小咖秀公司表示,无法判断打赏的是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申请追加主播为共同被告,“打赏的钱根据一定比例分给平台、公会、主播,即便退款也是三方退。”
由于涉及追加被告,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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