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 日前,又有两起关于“葫芦娃”的版权官司引起关注。
先是江苏某投资集团在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一篇名为“2015最新版‘葫芦娃’横空出世,速度围观”的文章。时隔2年之后,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日前,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罚10万元。
此外,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还以“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身份,将中山市触电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中山一网络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中,将“葫芦娃”角色用于商业宣传。
对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葫芦娃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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