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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承诺不纳妾 可梨的小窝 发布时间2025/09/14 11:27:25 | - | - | - | 29 |
![]() 驳网传“崔英杰案律师辩护词”:社会的法治底线和执法者的生命岂能以“同情”突破?! 城市建管法规实务 发布时间2025/09/18 11:27:35 | 4 | - | - | 25 |
![]() ![]() 江大后街火星小贩女装店秋款大量上新 #穿搭分享 #服装搭配实体店 #新款分享 #新衣服可以治愈各种不开心 #每日新款 ![]() 英树🐟余红霞 发布时间2025/09/25 11:09:46 | 3 | 0 | 0 | 6 |
![]() 驳网传“崔英杰案律师辩护词”:社会的法治底线和执法者的生命岂能以“同情”突破?!
刘玄 城市建管法规实务
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网传“崔英杰案律师辩护词”更是在持续用情感煽动模糊是非,试图将违法抗法包装成“被逼无奈”。这种情况既无视执法者的生命权,也践踏法治的根本原则。本人现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实际与广大市民的长远根本利益,逐句拆穿这份“辩护词”的逻辑漏洞:
一、针对辩护词第一段的逐句反驳
1. 原文:“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
反驳:古代的街头只有零星小贩,而现在城市里一条窄巷就可能挤着十几个占道摊位——行人被逼到机动车道,救护车被堵在路口,这不是“古已有之的生计”,而是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职业“正当”的前提是“不影响他人”,若拿“古已有之”当借口,无视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则本质是把“个人方便”凌驾于全体市民的安全之上,这样的“正当”,谁能接受?
2. 原文:“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
反驳:谁不心疼“为生活奔波的人”?可“生活难”绝不能成为“违法的免罪牌”。合法谋生的路一直都有,而若放任“穷就可以违法”的逻辑,今天有人占道摆摊,明天就有人拿“生活难”当理由来偷盗乃至杀人越货,城市秩序乱了,最先受影响的,不还是包括小贩在内的普通市民?
3. 原文:“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反驳:“不偷不抢”是做人的底线,不是“违法抗法的功劳”。李志强(本案中牺牲的执法人员)只是依法暂扣违规工具,却被崔英杰用刀刺中——这不是“没伤害他人”,而是直接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执法者不是“伤害者”,他们是保护市民长远利益的人。若连“拦着违规行为”都要被杀害,以后谁还敢站出来维护街头秩序?
4. 原文:“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反驳:首先要搞清楚:讨论是否“饭碗被打碎”的前提是“这个饭碗合不合法”。如果是合规经营的摊位,城管不会碰;可擅自占道经营的“饭碗”,本身就是违规的——就像开车不能拿“赶时间”当借口来闯红灯,做生意也不能拿“谋生”当理由来擅自占道经营。
更重要的是,把“没选合法路”变成“伤害执法者”,这不是“被逼无奈”,而是故意犯罪。
二、针对辩护词第二段的逐句反驳
5. 原文:“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
反驳:我们尊重军人的奉献,也心疼孝顺的人,但“过去好”不代表“现在犯了错可以免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以前是优秀军人,还是普通市民,只要伤害了别人、违反了法律,就要承担责任。
要是“以前优秀”能抵罪,那以后有人犯了错,都拿“我以前做过好事”当理由,法律还有什么用?
而且,拿“退役军人”的身份当“违法借口”,实则是在抹黑军人的荣誉。
6. 原文:“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反驳:绝大多数复员军人都在依法生活,他们靠自己的双手谋生,从不会用“暴力”解决问题。拿“千万复员军人”当幌子,其实是在绑架群体情感——好像不原谅崔英杰,就是不体谅复员军人。
可真相是:保护执法者,就是保护包括复员军人在内的所有市民;维护法律,就是给所有“默默讨生活”的人,一个公平、安全的环境。
三、针对辩护词第三段的逐句反驳
7. 原文:“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
反驳:这话完全颠倒了黑白!城市管理的目的,就是让城市的人居环境更美好,让大家更幸福。
要是没有城管,街头到处是违规摊位,机动车道被占、消防通道被堵,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谁来保证大家的安全?
法律人的使命,不该是“纵容违法换和谐”,而该是“用规则护公平”——只有大家都守规矩,小贩能合规经营,市民能安全出行,执法者能放心工作,这才是真的和谐。
8. 原文:“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反驳:这句话最让人寒心!李志强是被暴力杀害的无辜执法者,他的父母失去了儿子,他的家人失去了依靠——他的“失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
而崔英杰是故意伤人的罪犯,追究他的责任,不是“失去崔英杰”,而是给李志强一个告慰,给所有执法者一个“安全履职”的保障。
要是今天因为“同情”就放过暴力抗法者,明天还会有更多李志强倒下,到时候谁来守护我们的街头秩序?谁来保护我们的家人安全?
总结:法治的温度,从来不是“纵容违法”
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我们理解小贩谋生的不易,也认同执法要讲究方式方法——但“柔性”不等于“软弱”,“同情”不等于“无底线”。
法律守护的,是所有人的权利:既要给小贩“合规谋生的路”,也要给市民“安全宜居的权”,更要给执法者“不受伤害的保障”。崔英杰案的教训,从来不是“选小贩还是选执法者”,而是“选规则还是选暴力”——只有守住“暴力抗法零容忍”的底线,才能让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能有尊严、有安全地生活。
愿所有执法者都能平安履职,愿所有市民都能在有序的城市里,安稳生活。 ![]() 周立太律师 发布时间2025/09/24 01:03:10 | 2 | 1 |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