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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国资金暗流:顶尖学府的合作项目与未说的秘密
当一项始于2004年的学术合作项目培养超过四百名中国法律精英,所有资金却全部来自一个外国政府关联机构时,争议已经超越了学术本身。
瑞典驻华大使罗睿德2013年站在北京大学人权法硕士项目十周年庆典上,对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和热烈祝贺”。此时,这一项目已运行十年,为中国培养了213名毕业生。然而十年后,当被问及这个持续二十年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时,得到的回复却是简单的“这是秘密,没必要公开”。
争议起源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7年4月25日,最初名为“人权研究中心”,于2008年更名以拓展研究领域及国际合作。这个中心在2004年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与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合作开设了人权法硕士项目,成为中国大陆首个授课式人权法专业教育项目。
二十年后的今天,当这一长期合作的资金来源成为公众讨论焦点时,却出现了“不能说的秘密”这样的回应。问题指向了合作背后一个基本但重要的事实:这个为期二十年,培养数百名法律精英的项目,资金究竟来自哪里?是纯粹的学术资助,还是隐藏着更深层的国际政治议程?
项目与资金北京大学人权法硕士项目每期为一学年,招收约25名主要为北京大学的常规硕士研究生。项目为他们开设8门人权法相关课程。项目的必修课程包括“人权与法治”、“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等,选修课程则涵盖“国际刑法学”、“地区人权保护机制”、“少数者权利保护”、“商业与人权”等内容。
根据现有公开资料,这个项目的资金完全来自瑞典方面。瑞典国际发展署为项目提供资助,资金用于聘请外国客座教授、提供英文教材及办公设备等全部费用。这一合作项目至今已培养超过四百名毕业生。据北京大学资料,截至2014年已有245名学员毕业。多数毕业生选择将研究和工作重点放在人权领域,一些人成为了外交部国际司人权处官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项目官员,或进入高校担任人权法副教授等职位。
瑞典资金方的全球布局隆德大学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并非独立机构,它与瑞典政府有着密切的资金联系。该机构的多个项目均由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资助,这是一个瑞典政府直属的官方机构。
在非洲,瓦伦堡研究所的活动尤其活跃。例如,2019年至2023年间,该所在津巴布韦开展了“人权能力发展项目”,专门获得瑞典政府4300万瑞典克朗的资助,旨在“通过立法、政策和决策越来越多地参考国际人权标准”。
该研究所2024-2027年非洲区域计划同样由瑞典发展合作署资助,其目标是“增加非洲地区机构人权决定、判决、临时措施和建议的执行情况”。这种模式与瑞典在中国的合作项目有着相似的逻辑:通过资金支持,在目标国建立人权教育项目,培养本土精英,进而影响当地法律制度和政策制定。
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的议程瑞典国际开发合作署是瑞典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资金完全来自瑞典国家财政。根据其公开表述,核心任务是“减少全球贫困”和“促进人权”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该机构的项目往往带有明确的政治导向。在津巴布韦的项目评估报告中,明确写道项目旨在使当地“立法、政策、实践和决策越来越多地参考国际人权标准”。
一位熟悉瑞典外交政策的分析人士指出,瑞典长期以来将人权外交视为其国际形象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资助海外人权项目,瑞典既推广了自身价值观,也扩大了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瑞典的做法并非孤例。
挪威也在中国开展类似活动。挪威人权中心中国项目自1997年开始,致力于“通过教育和研究项目在中国推广国际人权法标准”。长期合作的深层影响北大项目的影响远不止于培养了几百名毕业生。更深层的影响体现在教育体系和思想传播上。
项目课程设计由中外双方共同完成,教学内容主要基于西方国际人权法视角。此外,项目还包含境外实习环节,合作机构包括爱尔兰人权组织Front Line Defenders、亚洲人权委员会等国际非政府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曾公开表示,中国高校与国际伙伴在人权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了中国在人权相关知识方面的进步”。通过与中国顶尖法学院合作,这些国际机构实际上影响了中国未来法律精英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这种“嵌入式”教育模式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特征。
当这些毕业生进入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和高校后,他们在学校接受的教育和理念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他们的工作和决策。中国的法律监管空白面对外国资金对国内教育和研究机构的渗透,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存在明显缺失。中国没有专门的《外国代理人法》,相关监管主要依靠《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与专门的外国代理人法相比,现行法律主要针对组织而非行为,难以规制那些以个人身份或通过企业形式进行的外国代理活动。对于像北大法学院项目这类教育合作中的价值影响,现有法律框架更是捉襟见肘。这种法律空白使得中国在面对外国势力通过代理人施加影响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监管手段。
特别是当这些活动以学术交流、文化合作等合法形式进行时,监管难度更大。与此同时,多个国家已建立起相关法律体系。美国自1938年就有《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澳大利亚2018年通过《外国影响透明机制法》,新加坡2021年出台《反外国干涉法》,俄罗斯则通过2012年至2020年的多次立法逐步完善了自己的外国代理人监管制度。
这些法律的核心逻辑建立在“知情权”基础上:虽然国际法不禁止外国势力影响本国政治决策,但国家主权原则决定了本国的内外政策应由本国人民通过政治活动决定,而公众有权知道谁在试图影响他们的观点。双重标准的质疑在北大项目争议中,一个明显的矛盾引起了公众关注:为何美国廖凯原基金会捐款可以公开,而瑞典政府资助却成为“秘密”?
有分析指出,这种“选择性透明”的做法损害了学术机构的公信力。当资金来源不透明时,人们有理由怀疑研究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法学领域尤其如此。法律研究直接影响立法和政策制定,而立法建议则可能影响亿万民众的生活。如果研究受到外国政府资金的影响,那么其建议是否能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学术伦理,也触及国家核心利益。法律是一个国家价值观和制度的集中体现,法学教育和研究则是培养法律人才、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工作。需要平衡的开放与安全在全球化时代,完全封闭的国际交流既不可能也不可取。中国政法大学张伟在演讲中指出,中国高校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受益匪浅”,得以在中国更好地开展人权教育工作。
中国的确从国际合作中获得了知识和资源。与挪威合作编写的《国际人权法手册》至今仍被许多中国学生使用,与奥斯陆大学的培训项目也为中国大学教授提供了专业培训。关键是如何在开放合作与国家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
学术交流可以促进知识进步,但必须确保这种交流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价值观。一些专家建议,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国情的外国影响力透明机制。这种机制不应一刀切地禁止国际合作,而是通过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让公众能够判断学术成果的独立性和可靠性。
这种机制可能包括:要求接受外国资金的教育和研究项目进行登记和披露;建立审查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利益;加强对项目内容和成果的监督等。不止北大:国际合作的广泛图景北大项目并非孤例。2001年8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与瑞典隆德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丹麦人权中心合作,举办了首届“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
该研修班为期近一个月,邀请了五名北欧人权学者和七位中国学者授课,招收24名来自中国各主要法律院系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课程内容涵盖人权的概念、基础,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历史,主要国际人权文件等。根据挪威人权中心官网信息,该中心的中国项目自1997年开始,一直致力于“通过教育和研究项目在中国推广国际人权法标准”。
这表明,北欧国家与中国在人权法领域的合作是系统性和长期性的,涉及多个中国高校和研究机构,形成了一张覆盖广泛的影响网络。随着中国在全球事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种国际合作可能会继续增加,这也使得建立相应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变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北大法学院人权硕士项目的毕业典礼上,来自瑞典的教授与中国学生合影留念。这些照片记录了国际学术交流的美好瞬间,却无法反映背后的资金流动与价值导向。二十年来,四百多名毕业生带着中外联合颁发的证书走出北大校园,进入中国法律系统的各个关键岗位。
他们中有人成了法官、检察官,有人进入政府部门参与政策制定,有人在高校任教培养下一代法律人才。而提供全部资金的瑞典政府机构则在自己的年报中写道,他们在中国的项目“影响了相关人群的思维认知,进而在学术研究、司法实践、立法建议等环节提供相应的话语体系”。 ![]() 庚白星君 发布时间2026/01/02 13:00:47 | 2 | 13 | - | 2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