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榜讯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对于音乐和视频类作品等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分类,并划定法定赔偿标准。
《指导意见》规定,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对于视频类作品、制品,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短视频类作品每条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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